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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是什么
农机补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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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 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 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 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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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机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那么,2020年农机补贴还有吗?补贴对象都有谁?补贴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什么是农机补贴1.农机补贴事实上就是对于定农机具的购置补贴,也称为农机具购置补贴。这项补贴是国家对于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是为了促进和提高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所制定的。2.农机补贴是在2004年提出并实施的,补贴的资金一般是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另外此项补贴只能用于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对于不在指定范围内的农业机械是没有补贴的。我国的农机补贴政策是几年一变一般我国的农机补贴是三年一变,而且每一年会有一些小的调整,所以每年的农机补贴政策都是有些许不同的,下面就整理下2016、2017、2018年的农机补贴政策的变化给大家了解一下。1.2016年的农机补贴政策变化情况:一是2016年的农机购买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补贴款是一次性的打到合作社账户,这样一来也省去购机上手续麻烦;二是每个省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对关键机具敞开补贴;三是对于机具补贴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会根据不同形式来确定。2.2017年的农机补贴政策变化情况:一是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对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生产经营的组织都是可以获得补贴的;二是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缩减;三是对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另外敞开补贴、新产品申请补贴试点都是有所变化的。3.2018年的农机补贴政策变化情况:一是增加了农机的补贴类型,提高相应农机的补贴标准;二是规范补贴的发放,以确保直补到户;三是将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合二为一,从而延长农机驾驶的年龄;四是将部分进口农机免税的福利取消了。农机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补贴额(详见附表1),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归并或细化类别档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在多个省份进行报废补贴的农机,相邻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力求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农机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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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补贴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一般单机中央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与此同时,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对一些机具还进行5-30%的累加补贴,比如,水稻插秧机累加25%、联合收割机、农业设施大棚累加10%,等等,目的就是使这些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得到更好推广。2.在购置补贴数量方面也作出了规定,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推动补贴标准“有升有降”,在四个方面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二是明确各省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20%的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要求各省选择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四是明确各省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农机补贴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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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1.补贴范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2.补贴标准,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摇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法律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