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力的0~5级口诀
肌力的0~5级口诀如下: 1、零(Zero,0):无可测知的肌肉收缩0%。 2、微缩(Trace,T):有轻微收缩,但不能引起关节运动10%。 3、差(Poor,P):在减重状态下能作关节全范围运动25%。 4、可(Fair,F):能杭重力作关节全范围运动,但不能抗阻力50%。 5、良好(Good,G):能抗重力、抗一定阻力运动75%。 6、正常(Normal,N):能抗重力、抗充分阻力运动100%。 扩展资料: 1、人体肌肉共639块。约由60亿条肌纤维组成,其中最长的肌纤维达60厘米,最短的仅有1毫米左右。大块肌肉约有两千克重,小块的肌肉仅有几克。一般人的肌肉占体重的百分之三十五至四十五左右。 2、每个细肌丝的凹槽内都有两个能够让细肌丝沿粗肌丝滑动的结构:一个长的杆状蛋白质,称为原肌球蛋白;一个较短的珠状蛋白复合体,称为肌钙蛋白。原肌球蛋白和肌钙蛋白是收缩过程中控制肌动蛋白和肌球蛋白相互作用的分子开关。 3、肌肉帮助我们对抗地心引力。肌肉纤维控制每个动作,从轻轻眨眼到微笑,成千上万细微的纤维集结成肌肉束,进而形成完整的肌肉系统。以攀岩爱好者为例,每向上爬一步,都需要肌肉的松紧缩放。肌肉只能完成拉扯,而不是推挤,大部分属于骨骼肌。它们由肌腱与骨骼相连,紧密结合的肌腱纤维有橡皮筋的功用。
肌力分级5级口诀
肌力分级5级口诀如下: “四个不”:一不动、二不抗、三不阻、四不全。 —不动:不能产生动作。 二不抗:不能对抗地心引力。 三不阻:不能对抗阻力。 四不全:能抗阻力,但不全面。 资料拓展: 肌力是指肢体做随意运动时肌肉收缩的力量。检查方法是嘱患者上下肢依次作各关节伸、屈运动,并对抗检查者所给的阻力,观察肌力是否正常、减退或瘫痪,并注意瘫痪部位。 一般上肢作上臂的外展、内收、前臂伸屈、腕的伸屈、手指的外展、内收、握拳。下肢作屈髋、小腿伸屈,足跖及背屈等。在病情需要时,尚需对有关的每个肌肉进行分别检查。 检查时令患者作肢体伸缩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阻力,测试患者对阻力的克服力量,并注意两侧比较。根据肌力的情况,一般均将肌力分为以下0--5级。 临床上一般将肌力按照0-Ⅴ级的标准共分为6级,进行肌力检查时,一般是对患者的病情做出初步判断,并根据肌肉活动情况,对患者采取适当的治疗。 检查时一般是让患者运动上下肢,并依次活动各关节部位,然后对患者施加阻力,观察患者肌肉活动情况,并观察是否有肌力减退、瘫痪等情况: 1、0级:此时患者肌肉不能产生收缩反应,也不会出现肌肉的运动,触诊时也不会引起肌肉反应,肢体处于完全瘫痪状态; 2、Ⅰ级:身体仍处于瘫痪状态,但肌肉可以表现出轻微的收缩,通常为单个肌肉的运动,关节不能够活动; 3、Ⅱ级:肌肉能够在水平方向进行移动,并且在运动时肢体可表现出肌肉收缩的情况,但不能抵抗重力抬离床面; 4、Ⅲ级:肢体能够轻度对抗重力,表现为能够离开床面,并将肢体抬高,但不能够对抗阻力,运动时间较短; 5、Ⅳ级:肢体能够对抗重力作用,并且能够对抗部分阻力,可以进行小范围活动,但肌力比正常弱; 6、Ⅴ级:正常肌力,运动自如,如普通人群一样,肢体、关节无异常表现,可正常活动。
肌力评残标准
法律分析:肌力评残标准如下: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属于一级;2.、躯干及四肢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属于一级;3、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属于二级;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为三级;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为四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鉴定肌力分级的评定标准和标准
1、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2、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3、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