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 可见,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属于会计处理上的应发工资,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数。
## 因此,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时,是以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数作为取数
- 需要注意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摘要】
残疾人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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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可见,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而这个总额属于会计处理上的应发工资,也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数。因此,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时,我们是以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数作为取数。但请注意,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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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资总额是指什么工资
一、工资总额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二、从业人数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 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