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1、郭社荣:党组书记、厅长 郭社荣,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陕西勉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农学学士。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主持省民政厅全面工作。 2、曾明: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曾明,男,汉族,1965年3月生,四川资阳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3、戈养年:党组成员、副厅长 戈养年,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陕西户县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4、毛小萌: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毛小萌,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陕西西安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5、郭惠敏: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惠敏,女,汉族,1966年5月生,河南永城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参考资料:陕西省民政厅--领导信息
陕西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内政务工作;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办理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外的协调工作。(二)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厅内人员劳动工资、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出国政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四)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民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五)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陕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省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承办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七)社会救助处。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中、省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十)社会事务处。拟订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及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十一)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全省革命老区的审核工作;负责省际和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十二)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三)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供(转)站工作;承担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厅管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十六)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杨凌示范区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杨陵区成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面积22.12平方公里,纳入国家高新区管理,由陕西省直辖,并和19个中央部委共管,具有地级行政级别,管辖县级杨陵区。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杨凌示范区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
杨陵区成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面积22.12平方公里,纳入国家高新区管理,由陕西省直辖,并和19个中央部委共管,具有地级行政级别,管辖县级杨陵区。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