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宅为: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可以流转和进城落户无需退出宅基地。 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介绍如下: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已经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来租赁。 但是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只有村集体成员享有,非本村村民是没有这项福利措施的,假如你的户口已经落户在别的城市,那么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享有在农村盖房子的权利,那么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什么?2021年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1、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在2018年的时候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后期会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因此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造成宅基地面积超出,具体征税标准地区不同会有所差异,比如某省宅基地超出面积按照200一平米来计算。2、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另外如果父母是农村户口,但你落户城市,父母去世后,是不可以继承宅基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对继承的房屋不能修建和翻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3、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为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问题进行整治,这些满足任意一种都可以到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会给与一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大部分地区一般是按8000-12000元进行补偿,补偿年限为30年,一般一次性补偿完。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两条“红线”指的是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也就是农民不可以以买卖宅基地作为利益出发点。另外不可以已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落户就需要退出宅基地,这不是国家推行实施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项硬性措施你是可以维权的。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宅基地确权之后可以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老房子的所有权,宅基地确权后可以避免所有权纠纷,拆迁赔偿等问题,可以有效防止一户多宅。但这4类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分别是乱占耕地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房的宅基地、小产权房。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我国已经发布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要求各地区必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任何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耕地或多占宅基地建房。有些地方实施一户一宅之后,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非常严格,国家实这项制度也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避免更多的人为了利益圈地,从而导致更多的村民无地可批。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只有村集体成员享有,非本村村民是没有这项福利措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想在违法买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肯定是不行的。如果私自买卖被发现的话,不仅购买人会受到处罚,非法买卖的宅基地也会按照规定收归村集体。2021年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1、通常情况下对宅基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其中宅基地补偿公式具体如下: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3、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补偿总计两项。一、宅基地补偿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但发放给村集体后,村集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配给被征收人。二、房屋补偿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1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