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要了解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首先要从概念入手。具体而言: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①查账征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能自主如实核算,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②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法定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点:①适用对象不同。②对财务机制的要求不同。③缴纳所得税的情形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法律分析: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1、对财务要求不同。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高,须建立会计账簿。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低,没财务人员,不做账也可以。2、优点不同。查账征收的优点是可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调节,计算确定缴纳的税额,可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核定征收的的优点是可根据核定的税额安排资金合理支付时间,利于把精力放在经营中。3、应税所得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跟查账征收的利弊??
核定征收跟查账征收的利弊??1、核定征收的利弊: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1)核定征收的有利处:可以根据核定的税额来安排资金的合理支付时间,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经营中,多取得收入会获得更多的利润。(2)核定征收的不利之处:不能随意的少交或多交税额,如果碰到经营情况不善的状况,容易导致企业破产,也不利于纳税筹划的进行。2、查账征收的利弊: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1)查账征收的有利处:可以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调节,灵活计算出自己确定缴纳的税额的多少,可以自己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2)查账征收的不利之处:要求企业自身必须健全财务制度,取得税务方面的信任,核算的更细,同时法人和财务人员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核定征收好还是查账征收好
法律主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核定征收较好,中大型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较好。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