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是什么意思
古代社会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条款。这是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残酷迫害的借口。 1,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2,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子女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子女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3,淫 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当然,在古代,"淫"不止是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4,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5,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6,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喜欢嚼口舌、说是非,影响家庭和睦。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7,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社会作用: 七出在古代中国,代表了一种在婚姻制度中 ,对于传统中国原本就处于弱势,难以独立生存于社会的妻子来说,七出的规定也最低限度地保障她不至于因丈夫个人的好恶喜好,而任意被抛弃。 除此之外,在一些案例中,由于受到丈夫欺虐的妻子缺乏主动要求离婚的手段,同情妻子的地方官员,会以七出的法律来要求双方离婚,使妻子能脱离恶夫。 此外,在传统中国,七出这个规定有其限制,用以保障妻子不被轻易休弃,亦即《汉律》中所规定的三不去,也就是说在三种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条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离婚,三不去是指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娶妻时穷休妻时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应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后可能无家可归)
七出指的是哪七出呢?
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详细介绍: 1、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2、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子女来。 3、淫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4、妒:指妻子好忌妒。 5、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6、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喜欢嚼口舌、说是非,影响家庭和睦。 7、窃盗:即偷东西。 历史发展 在汉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例如著名的外交军事家班超,因为同僚说他沉溺于家室之乐,就愤而休妻。 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而其中仅有七出属于是丈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 但唐代时,离婚的法律规定执行仍较不严格,私下有不甚合律的理由离婚也常不被干涉,法律主要是在离婚其中一方不服而兴诉讼时,才由地方官员按律来作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