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革真正原因
一是裁军的需要。二是消防专业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三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如何看待消防改革
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着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福利待遇、工作压力增加等各方面的困扰和矛盾,官兵的思想工作极为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官兵的思想工作。 第一:要走出个人的小圈子,融入强军大局。认清改革形势。尽管此次福利调整对消防官兵的生活影响很大,但从大局上看,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实施的安心工程、强军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同为党领导下的军队,消防部队不能有特殊化、更不能特权化。而从形势上看,福利待遇规范是全国上下之普遍现象、大势所趋,消防也不能例外,是必须接受的事实。 第二:之前的某些福利,实质上是“灰色收入”,被规范被取消,是理所当然的、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必须理性对待。在此大背景下,消防部队如果不紧跟而上,那就是不讲纪律,不守规矩。 第三:现行体制下,消防部队经费实现部队和地方两条线供给,加之地方消防工作责权还不够明晰,导致开展工作经常单打独斗,甚至时常面临行政干扰。而作为防灭火主体的消防官兵,受现役制影响,警力不足,骨干队伍也难以长期保留。当前,消防体制的弊端正在显现,某种程度已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防与军队建设改革不相适应,消防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永恒的公益事业关乎社会安全发展,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怎么改革,都会朝着有利于消防事业的方向发展,应该充分相信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中央的改革决定,始终坚定消防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四:不为谣言所惑。今年,有关消防体制改革、福利调整的传闻在部队内风生水起,成为官兵关注关心的话题。而部分领导干部,面对这些道听途说、私下议论,不敢“拍案而起”,旗帜鲜明的予以制止,有时甚至还参与打听,成为谣言的传播者。这说明政治纪律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为此,部队必须明确政治纪律,做到“三个决不”,即决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散播丑化党和国家以及消防部队形象的言论;决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未经证实的改革政策消息。【摘要】
如何看待消防改革【提问】
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着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福利待遇、工作压力增加等各方面的困扰和矛盾,官兵的思想工作极为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官兵的思想工作。 第一:要走出个人的小圈子,融入强军大局。认清改革形势。尽管此次福利调整对消防官兵的生活影响很大,但从大局上看,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实施的安心工程、强军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同为党领导下的军队,消防部队不能有特殊化、更不能特权化。而从形势上看,福利待遇规范是全国上下之普遍现象、大势所趋,消防也不能例外,是必须接受的事实。 第二:之前的某些福利,实质上是“灰色收入”,被规范被取消,是理所当然的、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必须理性对待。在此大背景下,消防部队如果不紧跟而上,那就是不讲纪律,不守规矩。 第三:现行体制下,消防部队经费实现部队和地方两条线供给,加之地方消防工作责权还不够明晰,导致开展工作经常单打独斗,甚至时常面临行政干扰。而作为防灭火主体的消防官兵,受现役制影响,警力不足,骨干队伍也难以长期保留。当前,消防体制的弊端正在显现,某种程度已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防与军队建设改革不相适应,消防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永恒的公益事业关乎社会安全发展,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怎么改革,都会朝着有利于消防事业的方向发展,应该充分相信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中央的改革决定,始终坚定消防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四:不为谣言所惑。今年,有关消防体制改革、福利调整的传闻在部队内风生水起,成为官兵关注关心的话题。而部分领导干部,面对这些道听途说、私下议论,不敢“拍案而起”,旗帜鲜明的予以制止,有时甚至还参与打听,成为谣言的传播者。这说明政治纪律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为此,部队必须明确政治纪律,做到“三个决不”,即决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散播丑化党和国家以及消防部队形象的言论;决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未经证实的改革政策消息。【回答】
第五:要秉承军人的好品质,正视改革阵痛。不忘入警初衷。“好男儿要当兵”,这是许多消防官兵的入警初衷,初入警营,都有一种保家卫国的豪迈,真正干了消防后,对赴汤蹈火更是引以为豪。可以说,崇高的职业使命,支撑着每一名官兵的前进与成长。而目前,少数同志丢失理想信念、工作拖沓、纪律放松,这种消极态度,不仅影响工作,还让别人看低了人格,有损于“消防军人”这一光荣称号。做一名合格的军人,就应该少考虑福利待遇多少,多考虑自己离合格军人的差距;少计较工作有多辛苦,多想想自己有没有尽职尽责,始终做到不忘初衷、善始善终。 第六: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不仅抓好教育引导提高觉悟,更要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努力解决好官兵个人住房难、子女就学难、家属就业难、伤病就医难、心理疏导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相关福利政策和待遇保障。要成立消防公益基金会,加大对因战因公牺牲、伤残、患重大疾病和因家庭受灾、特困家庭等官兵补助慰问力度。同时,切实保障好官兵在探亲、休假、调休等方面的权利。 武警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单位,列公安部第七局。【回答】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及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消防执法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消防机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的主要环节和手段。现阶段,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进一步规范了消防执法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但通过对消防执法的研究,结合自身多年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实践,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
一、影响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因素
第一是消防执法警力不足与当前繁重的执法任务相矛盾。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在消防警力有限的客观事实面前,执法工作量呈现迅猛递增的势头,而且执法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环境亦不容乐观。因此,消防部门一方面处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中,另一方面又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所提问题也只能通常局限于理论层面。因此迫切需要经常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消防执法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实际的一些办法、标准,做到合理合法、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进步与形势发展。
第二是消防执法“孤军作战”的局面仍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消防执法工作绝不应该消防监督机构孤军作战,消防绝不应该是消防部门自身的事情。《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但实际工作中,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屡有不按《消防法》履行各自职责,或履行职责仅浮于表面,未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全民消防理念还未推向深入,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仍停留在表面,最终导致消防执法环境难以和谐,消防部门在执法中孤军奋战,势单力薄。
第三是消防监督机构执法队伍“四个水平”建设不完善。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实际执法过程中,凸显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粗暴执法,该解释、说明的话不说,对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缺乏耐心,野蛮粗暴,潜意识中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与人民之上,消防执法队伍中少数的负面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可能造成多方面的问题:影响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社会群众质疑消防执法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造成不良影响及负面形象,滋生腐败和“潜规则”。 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二、加强和改进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对策
第一要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走依法行政之路。新《消防法》的实施,为我们依法治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首先应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意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落实责任制,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要严格落实各方面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消防要求落到实处,逐步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
第二要提升服务人民意识,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是空谈,要扎根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首先消防执法人员思想上要坚决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实际工作中切实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应尽可能地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以人为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其次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上门了解沟通,对消防事业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严格把握为警清廉这根弦,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三是要建立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加强消防自身各部门的人员协作。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把学习常态化,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消防执法工作的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树立良好风气;三是提升消防执法工作的执行力,从各层执法人员入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四是要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第五是要将其它社会力量发挥到最大。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制定并落实考核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并去发现、举报火灾隐患。三是积极探索消防中介机构服务模式。更好地解决社会当前面临的消防难点、重点问题,为社会消防安全做好服务。
消防执法工作是法律行为,也是政府行为,全面推选消防管理社会化,是新形势对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执法工作。必须加强消防执法宣传和教育,增加人们对消防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全民消防法治观念,特别是要提高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意识,加强对消防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完善消防立法工作,加强对消防执法人员制约和监督,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及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增强配合协调,充分发挥消防执法在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中应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发展,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消防执法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消防机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的主要环节和手段。现阶段,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进一步规范了消防执法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但通过对消防执法的研究,结合自身多年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实践,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
一、影响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因素
第一是消防执法警力不足与当前繁重的执法任务相矛盾。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在消防警力有限的客观事实面前,执法工作量呈现迅猛递增的势头,而且执法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环境亦不容乐观。因此,消防部门一方面处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中,另一方面又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所提问题也只能通常局限于理论层面。因此迫切需要经常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消防执法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实际的一些办法、标准,做到合理合法、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进步与形势发展。
第二是消防执法“孤军作战”的局面仍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消防执法工作绝不应该消防监督机构孤军作战,消防绝不应该是消防部门自身的事情。《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但实际工作中,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屡有不按《消防法》履行各自职责,或履行职责仅浮于表面,未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全民消防理念还未推向深入,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仍停留在表面,最终导致消防执法环境难以和谐,消防部门在执法中孤军奋战,势单力薄。
第三是消防监督机构执法队伍“四个水平”建设不完善。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实际执法过程中,凸显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粗暴执法,该解释、说明的话不说,对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缺乏耐心,野蛮粗暴,潜意识中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与人民之上,消防执法队伍中少数的负面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可能造成多方面的问题:影响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社会群众质疑消防执法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造成不良影响及负面形象,滋生腐败和“潜规则”。 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二、加强和改进当前消防执法工作的基本对策
第一要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走依法行政之路。新《消防法》的实施,为我们依法治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首先应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意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落实责任制,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要严格落实各方面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消防要求落到实处,逐步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
第二要提升服务人民意识,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是空谈,要扎根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首先消防执法人员思想上要坚决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实际工作中切实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应尽可能地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以人为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其次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上门了解沟通,对消防事业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严格把握为警清廉这根弦,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三是要建立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加强消防自身各部门的人员协作。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即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把学习常态化,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消防执法工作的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树立良好风气;三是提升消防执法工作的执行力,从各层执法人员入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注册消防的资质是已经取消了吗?
今年3月13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表示,要全面取消消防单位临时资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临时资质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9年10月1日。 消防临时资质早晚要取消,这则通知的公布表明在今年10月临时资质将永远成为过去。国家弱化资质,强化人员要求,这是发展趋势,这样才能更有力的规范消防市场,保证消防项目的质量。
消防资质取消了吗
消防资质没有取消,只是进行了消防资质一般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防火巡查要多久查一次
防火巡查每日查一次。
防火巡查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巡视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制止违章行为,避免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单位消防值班人员对单位内部的日常防火巡查,是指应用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在辖区内巡逻、检查发现消防违章行为,劝阻、制止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紧急事件的活动。
防火巡查的工作内容,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开加油站需要办什么手续
私人开加油站需要以下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一个是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第二是规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三是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还有公安、消防和环保局的验收意见书,工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计量的合格证明和加油员的资质证明,现在还有一个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明。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给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仅有资质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资质分几个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比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