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算
工会经费的计算公式,如下:应收全年会费=月会费(月平均工资×0.5%)×12个月。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但是,各地区要求不一样,建议,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咨询,按照当地工会要求的时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基数是税前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经费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怎么计算
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工会费按照什么比例缴纳
工会费比例缴纳如下: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2、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3、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4、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工会费比例缴纳如下: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2、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3、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4、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