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等级排列?
西方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1、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2、侯爵:贵族的第二等级。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3、伯爵: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4、子爵: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5、男爵: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扩展资料 贵族的起源 公元六世纪,罗马帝国在内外战争中轰然倒塌。在与罗马人的战斗中,一批能征善战的野蛮人武士聚集在首领周围。 取得胜利后,目不识丁的首领将土地切成大大小小的领地,让同样大字不识的武士成为世袭地主。于是首领变成国王,战士成为贵族,就像所有童话故事的结局一样,国王与贵族们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上述过程造就了欧洲第一批拥有爵位的地主。领地的条件决定着一位地主的地位差距,而地位差距将通过爵位的尊卑得到直接体现。 这些地位高下有别、权势大小不一的爵位主要分为五等,中国人将之与自己的古典封爵相对应,称之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爵位等级
在中国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后代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不尽相同。
中国古代爵位分级:
1.周朝: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2.秦朝: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3.到了唐朝,爵位分为九等,分别是: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唐朝也基本继承了汉武帝时期的做法:皇帝的儿子除皇太子外其他的可以封为亲王。亲王的儿子,嫡长子只能降一级,为郡王了,而亲王其他儿子则为郡公了,当然有功于朝廷者,也可以进位郡王。
4.到了明朝,封爵分为异姓和宗室两类。列爵一开始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后来只保留公、侯、伯三等,用以分封功臣、外戚、少数民族首领等。
5.明朝初年的宗室封爵不但是封土建国,而且经常统帅大军出征。比如燕王朱棣,在洪武时建藩北平,两次率领军队出征北元。后来朱棣即位后,逐步削除了藩王的兵权,逐步形成“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6.清朝爵位分为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英国爵位等级排列
法律分析:其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 2、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 3、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4、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5、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 法律依据:《英国继承(家庭条款)法》 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作为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儿、未成年的儿子、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从死者遗产中拨付生活费用的申请,尤其在苏格兰,作为死者的某些亲属,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对于死者的遗产,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额”,不受立遗嘱人的意图或愿望的限制。
欧洲爵位等级排列
欧洲爵位等级排列分别是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1、公爵 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2、侯爵 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3、伯爵 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 4、子爵 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5、男爵 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