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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2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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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有哪些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有: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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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标准2022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标准如下: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2、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法律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天津市公租房相关政策,有知道的请详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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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租房相关政策,有知道的请详解一下、?

天津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天津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申请家庭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认定。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须在一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天津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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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政策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