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变更怎么办理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审核表在菏泽卫生网下载中心上下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加盖原执业单位与拟执业单位的公章。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拟聘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新设医疗机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板照片2张,审核表、聘用证明上各贴一张。7、民营医疗机构,护士变更还需提交原单位护理人员名单,并加盖原单位公章。护士资格证的变更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拓展资料: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证变更怎么办理
护士执业证变更怎么办理介绍如下: 1、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 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原注册机关和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注明申请人变更信息。 2、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①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 ②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新《护士执业证书》。 (2)入省变更 (1)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
我已经离职了,护士证未变更到现单位,怎么报考护师,现单位的工作证明可以吗?
从一家医院辞职后但还未找到新的单位,是不可以办理护士执照地点变更的,必须要有工作单位才可以变更。 护士再次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并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明和执业证书,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任职证明、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因身体残疾及健康原因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2、不在护士工作岗位的; 3、患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4、服刑期间; 扩展资料: 申请首次注册护士执业证明书须提交的文件: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考试成绩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请核对原件); 3、国家认可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书(核对原件); 4、卫生保健机构聘任的护士职务(不包括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人由准雇主所在的二级或以上医院签发的六个月健康检查表格; 7、最近一寸,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8、考核合格满2年仍未注册的,由自治区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颁发3-6个月培训合格证书;
护士辞职了,没新单位接收不变更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从一家医院辞职后但还未找到新的单位,是不可以办理护士执照地点变更的,必须要有工作单位才可以变更。护士的变更表上必须要有原执业单位和拟执业单位的共同盖章,才能拿到当地的卫生部门去做变更。护士再次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并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明和执业证书,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任职证明、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