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失独新政策
截止2023年3月30日,这类人群是可以享受失独补助的。根据社会保障局资料显示,“失独家庭”如符合“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条件,可纳入特殊救济对象,享有高于低保标准的生活救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纳入“五保”和“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实施救助,为失独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等综合性保险,发放老龄津贴,解决失独家庭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0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0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截止2023年3月30日,这类人群是可以享受失独补助的。根据社会保障局资料显示,“失独家庭”如符合“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条件,可纳入特殊救济对象,享有高于低保标准的生活救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纳入“五保”和“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实施救助,为失独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等综合性保险,发放老龄津贴,解决失独家庭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0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0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2021年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
一、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是什么意思?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解决方式 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国家计生委表示,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谈到,民政部将统筹研究相关问题。 窦玉沛:按照现有的政策法律,如果这个家庭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到老了之后,就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
失独家庭是什么意思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国计生协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2013年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