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3、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5、“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林地补偿费:(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林地动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林地动迁没有统一的标准价格。法律规定土地被国家征用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具体的数额需要到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对林地的补偿标准
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一、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二、林地的分类:1、人工林地2、防护林地3、天然林地三、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