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1、长江三角洲包括哪些城市?2、长江三角洲的范围是什么?3、长江三角洲包括哪些地方?4、长江三角洲在哪里?长江三角洲包括哪些城市?到目前为止长江三角洲都包括以下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徐州、镇江、扬州、南通、泰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常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台州、金华、温州、丽水、衢州、舟山、合肥、滁州、马鞍山、芜湖、淮南、铜陵、安庆、池州、宣城共计三十四个城市。长江三角洲的范围和江南文化亚区的范围大体相当,其核心区是环太湖区域,即上海、苏南和浙北。以上海为龙头的江苏、浙江经济带。这里是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长江三角洲快速积聚的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不仅规模越来越大,而且以其特有的活力强有力地推动着这一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长江三角洲既是地理区域又是经济区域,在全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被誉为中国的“金三角”。扩展资料:长江三角洲的地理顶点在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附近。在六七千年以前,是一个三角形港湾,长江河口好似一只向东张口的喇叭,水面辽阔,潮汐作用显著。在海水的顶托下,长江每年带来的4.7亿吨泥沙大部分沉积下来,在南、北两岸各堆积成一条沙堤。北岸沙堤大致从扬州附近向东延伸至如东附近,沙堤以北主要是由黄河、淮河冲积成的里下河平原。南岸沙堤从江阴附近开始向东南延伸,直至上海市金山县的漕泾附近,并与钱塘江北岸沙堤相连接,形成了太湖平原。里下河平原位于长江北岸,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为一碟形洼地。洼地中心湖荡连片,主要有射阳湖、大纵湖等。长江三角洲上散布着一系列海拔100~300米的残丘,大部由泥盆系砂岩和石炭、二迭系灰岩构成,少数由燕山期花岗岩和粗面岩组成。长江三角洲是中国河网密度最高的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河网长度 达4.8—6.7公里。平原上共有湖泊200多个。长江三角洲河川纵横,湖荡棋布,农业发达,人口稠密,城市众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号称中国的“金三角”。由于地势低洼历史上,洪涝灾害异常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投资兴修水利工程,西挡淮水,东挡海潮,开挖运河,增强排灌能力,使这个十年九涝的多灾区变成江淮流域的重要粮食生产基地。长三角的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江苏、浙江两省,其中江苏的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和大量的非金属矿产,另有一定数量的金属矿产。浙江的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多用于建筑材料的生产等用途。上海矿产资源相当贫乏,基本无一次常规能源,所需的能源都要靠其他省市的支援。但是,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二次能源生产,产品主要是电力、石油油品、焦煤和煤气(包括液化石油气)。其他可以利用开发的能源还有沼气、风能、潮汐及太阳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的范围是什么?长三角是指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年均最高和最低气温都显著增加,增温率都是冬季和春季较高,夏季最低。大城市站增温率明显高于小城镇和中等城市站,城市化效应对大城市气温基本上都是增温作用,其中对平均最低气温的增温率及贡献率最大,对平均最高气温都最小。长江三角洲气温变化趋势和增温率、城市化效应的增温率及增温贡献率与其他地区具有较好的一致性。长三角的自然资源: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安徽、江苏、浙江三省,其中江苏、安徽的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和大量的非金属矿产,另有一定数量的金属矿产。浙江的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多用于建筑材料的生产等用途。上海矿产资源相当贫乏,基本无一次常规能源,所需的能源都要靠其他省市的支援。但是,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二次能源生产,产品主要是电力、石油油品、焦煤和煤气(包括液化石油气)。其他可以利用开发的能源还有沼气、风能、潮汐及太阳能。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江三角洲地区 长江三角洲包括哪些地方?根据国务院2010年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 21.07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9%。其中陆地面积186802.8平方公里、水面面积23937.2平方公里。具体包括如下城市:扩展资料:截至2010年,长三角两省一市已建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5个,国家级保税区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除此之外,长三角还拥有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各地还拥有众多不同类型的省市级开发区,其中,上海建成宝山工业园区等市级工业开发区26个,江苏则有省级开发区116个,浙江有省级开发区100个。2009年,与中西部地区相比,长三角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较大,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出现了负增长。2009年长三角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23.69亿元,占全国54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量的28.90%,同比下降了0.72个百分点,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最多,达到1120.09亿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最快,为31.27%。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江三角洲 长江三角洲在哪里?长江三角洲北起通扬运河,南抵杭州湾,西至南京,东到海滨,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面积约为九万九千六百平方公里,人口约7500万,是一片坦荡的大平原。这里岸线平直,海水黄浑,有一条宽约几千米到几十千米的潮间带浅滩。 这个都市群汇集了产业、金融、贸易、教育、科技、文化等雄厚的实力,对于带动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连接国内外市场,吸引海外投资,推动产业与技术转移,参与国际竞争与区域重组具有重要作用。长江三角洲是我国最大的河口三角洲,泛指镇江、扬州以东长江泥沙积成的冲积平原,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上海市及浙江省杭嘉湖地区。长江三角洲顶点在仪征市真州镇附近,以扬州、江都、泰州、姜堰、海安、_茶一线为其北界,镇江、宁镇山脉、茅山东麓、天目山北麓至杭州湾北岸一线为西界和南界,东止黄海和东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纲要》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发展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领域目标。
《纲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来源:北京日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法律分析:示范区范围: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 先行启动区范围: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姚庄镇,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协调区范围: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总面积约486平方公里。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虹桥主城片区、黎里镇、金泽镇、朱家角镇、西塘镇、姚庄镇 法律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为
法律分析:长三角一体化,指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