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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为什么不能翻案
李庄案为什么不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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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为什么不能翻案

李庄案是指刑事原辩护律师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

李庄案为什么不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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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为什么不敢纠正

亲亲,您好[微笑]。
很高兴为您解答,李庄案不敢纠正是因为作为辩护人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李庄案是指刑事原辩护律师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
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摘要】
李庄案为什么不敢纠正【提问】
# 李庄案​## 不敢纠正的原因​- 作为辩护人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庄案概述​- 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 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李庄案的背景和经过​- 李庄案是指刑事原辩护律师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 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 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回答】

龚刚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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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人物介绍

龚刚龚刚,文艺评论家,浙江杭州人,生于1971年。中文名:龚刚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浙江杭州出生日期:1971年职业:学者;文艺评论家毕业院校:北京大学代表作品:《儒家伦理与现代叙事》《钱钟书:爱智者的逍遥》《百年风华》人物经历龚刚,男,浙江杭州人,1971年生,澳门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导师(PhDSupervisor),正教授(FullProfessor),浙江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所客座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校聘客座教授,纽约大学访问研究员。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北京大学比较文学博士。澳门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会长,《澳门人文学刊》(澳门比较文学学会主办)主编,《外国文学研究》(A&HCI收录)编委,《南国人文学刊》主编,《南风窗》《市民》专栏作家,《七剑诗选》主编。主要贡献著有《儒家伦理与现代叙事》《钱钟书:爱智者的逍遥》等学术专著数部,并在《外国文学评论》《中国比较文学》《文艺理论研究》《清华哲学年鉴》《读书》《诗刊》《散文海外版》等刊物上发表有各类学术文章数十篇及散文、诗歌、小说等数百篇。获奖记录有诗作入选中国年度最佳诗歌,曾获全球华文散文大赛优秀奖、澳门文学奖小说组冠军。并有学术随笔被译成法文、意大利文。兼任上海海外联谊会海外理事。

龚刚模的人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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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的人物生活

龚刚模,曾经担任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他与陈坤志所共同成立了重庆万贯财务公司。2005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将金额21亿元的不良债权以4300万元打包处置给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不到不良资产2.1%的价格引起了重庆有关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的不满,甚至直接指责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龚刚模勾结。然而龚刚模依然顺利完成了这次交易,而且在随后的一系列资产处置中,龚刚模获得了巨大的利益。龚刚模还牵涉进轰动一时的重庆“奥妮土地拍卖案”中,他与法院相关官员勾结,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经人介绍,龚刚模认识了万州曾经因为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被判刑的樊奇杭。此后,龚刚模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发放高利贷,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的方式合作经营。之后,樊奇杭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孟军等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为龚刚模提供暴力支持。而樊奇杭在得到龚刚模资助后,开始大批量购买枪支,2006年8月在成都市以20万元价格购买了3支“五六式”冲锋枪和4支手枪。之后他又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多支手枪。在这些手枪中,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式手枪。在樊奇杭团伙的武器中,还有猎枪以及手榴弹。

龚刚模的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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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的人物生平

2009年6月3日,龚刚模指挥他人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门前枪杀了重庆男子李明航。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3日,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2010年2月10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3月26日,龚刚模承认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