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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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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如何规定的?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如果是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则先给予政务处分,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是纪委立案调查,则先给予党纪处分,再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法》出台后,都侧重于由监委来进行立案,涉及到与党员或者党纪相关联的问题,则可能由纪委先立案。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这算是草案的一个亮点。 扩展资料 规定: 第一,凸显了现在反腐败制度建设过程中强化以法治为主要推动方式。2018年4月颁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现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即将出台,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监察法治体系建设。 第二,我国是先有党纪处分规定,紧接着以政务处分法为核心来构建政务处分的制度体系,两者之间是一个递进式的推动,并且相互有效衔接、贯通。力图通过这种递进式推动,向实现反腐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目标一体化推进,并为其提供了具体实现路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布专家:强化了任免单位主体责